摘要:函數(shù)定義在全局作用域中,引用了對象,調用函數(shù)之前,的值并不確定,可能會在代碼執(zhí)行過程中引用不同的對象。在全局環(huán)境中調用函數(shù)時,引用的就是全局對象。這兩個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調用函數(shù),實際上等于設置函數(shù)體內(nèi)對象的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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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是函數(shù)內(nèi)部的一個特殊對象,它引用的是函數(shù)據(jù)以執(zhí)行的環(huán)境對象。
全局環(huán)境下的this當在網(wǎng)頁的全局作用域中調用函數(shù)時,this對象引用的就是window。
console.log(this);//Window function f() { return this; } f();//Window
函數(shù)f()定義在全局作用域中,引用了this對象,調用函數(shù)之前,this的值并不確定,可能會在代碼執(zhí)行過程中引用不同的對象。在全局環(huán)境中調用函數(shù)f()時,this引用的就是全局對象Window。
對象中的this將一個函數(shù)賦給對象,通過對象調用這個函數(shù),它們的this是調用該函數(shù)的對象。
var o = { color: "blue", sayColor: function () { return this.color; } }; o.sayColor();//blue
將函數(shù)sayColor賦給對象o,o.sayColor()被調用時,函數(shù)內(nèi)部的this被綁定到o
我們也可以用如下方法: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 function sayColor() { return this.color; } o.sayColor = sayColor; o.sayColor();//blue
函數(shù)的名字僅僅是一個包含指針的變量,在何處定義調用函數(shù)不會影響到this的行為,全局的sayColor()與o.sayColor()指向的是同一個函數(shù)。
構造函數(shù)中的this函數(shù)或方法之前帶有關鍵字new,它就構成了構造函數(shù)調用。通過構造函數(shù)生成一個新的對象,this指向新對象、
function person() { this.name = "Jack"; } var o = new person(); console.log(o.name);//Jackapply和call
每個函數(shù)都包含兩個非繼承而來的方法,apply()和call()。這兩個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調用函數(shù),實際上等于設置函數(shù)體內(nèi)this對象的值。首先apply()方法接收兩個參數(shù):一個是在其中運行函數(shù)的作用域,另一個是參數(shù)數(shù)組。其中,第二個參數(shù)可以是Array實例,也可以是 arguments對象。
function sum(num1, num2) { return num1 + num2; } function callSum1(num1, num2) { return sum.apply(this, arguments); } function callSum2(num1, num2) { return sum.apply(this, [num1, num2]); } console.log(callSum1(10, 10));//20 console.log(callSum2(10, 10));//20
上邊這個例子中,callSum1()在執(zhí)行sum()函數(shù)時傳入了this作為this值(在作用域中調用的,傳入的就是window對象)和arguments對象。而callSum2()也調用了sum()函數(shù),但傳入的是this和一個參數(shù)數(shù)組。
注:在嚴格模式下,未指定環(huán)境對象而調用函數(shù),則this值不會被轉型為window,除非明確把函數(shù)添加到某個對象或者調用apply()或call(),否則this值是undefined。
call()與apply()方法作用相同,區(qū)別僅僅在于接收參數(shù)方式不同,對call()而言,第一個參數(shù)是this沒有變化,不同的是其余參數(shù)都直接傳遞給函數(shù)。換句話說,在使用call()方法時,傳遞給函數(shù)的參數(shù)必須逐個列舉出來。
function sum(num1, num2) { return num1 + num2; } function callSum(num1, num2) { return sum.call(this, num1, num2); } console.log(callSum(10, 10));//20
call()和apply()真正強大的地方在于能擴充函數(shù)賴以運行的作用域。
window.color = "red"; 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 function sayColor() { console.log(this.color); } sayColor();//red sayColor.call(this);//red sayColor.call(window);//red sayColor.call(o);//blue
使用call()或者apply()擴充作用域最大的好處,就是對象不需要與方法有任何耦合關系。
bindES5還定義了bind,這個方法會創(chuàng)建一個函數(shù)的實例,其this值會被綁定傳給bind()函數(shù)的值
window.color = "red"; 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 function sayColor() { console.log(this.color); } var objectSayColor = sayColor.bind(o); objectSayColor();//blue
在sayColor()調用bind()并傳入對象o,創(chuàng)建了objectSayColor()函數(shù),該函數(shù)的this值等于o因此即使在全局作用域中調用這個函數(shù),也會看到“blue”。
閉包中的this閉包中使用this對象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,this對象在運行時是基于函數(shù)的執(zhí)行環(huán)境對象的:在全局函數(shù)中,this等于window,而當函數(shù)被作為某個對象方法調用時,this等于那個對象。匿名函數(shù)的執(zhí)行環(huán)境具有全局性,因此其this對象通常指向window。
var color = "red"; var o = { name: "blue", sayColor: function () { return function () { return this.color; }; } } console.log(o.sayColor()());//red //改進 var o = { color: "blue", sayColor: function () { var that = this; return function () { return that.color; }; } } console.log(o.sayColor()());//blueES6中箭頭函數(shù)中的this
this引用的是函數(shù)據(jù)以執(zhí)行的環(huán)境對象。但是在使用箭頭函數(shù)時,函數(shù)體內(nèi)的this對象,就是定義時所在的對象,而不是使用時所在的對象。箭頭函數(shù)的使用可參考鏈接
http://es6.ruanyifeng.com/#do...
function foo() { setTimeout(() => { console.log("id:", this.id); }, 100) } var id = 21; foo.call({ id: 42 });//id:42
箭頭函數(shù)中的this指向foo的this,箭頭函數(shù)中也不存在arguments,指向外層函數(shù)foo對象的arguments。
由于箭頭函數(shù)沒有自己的this,所以也不能用call()、apply()、bind()改變this的指向。
綁定this函數(shù)綁定運算符是::,雙冒號是左邊是一個對象,右邊是一個函數(shù)。該運算符會自動將左邊的對象作為上下文環(huán)境(this對象),綁定到右邊函數(shù)上。詳細可參考鏈接
http://es6.ruanyifeng.com/#do...
foo::bar; //等同于 bar.bind(foo);
在判斷this指向時,要記住,在沒有綁定this的情況下,this動態(tài)綁定,指向運行時的環(huán)境,而非代碼中的位置,只有箭頭函數(shù)才是靜態(tài)綁定,將this綁定到代碼中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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